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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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108执保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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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馥馨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鑫馥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11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广西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行、桂林银行)、***(工行、农行)名下银行存款2289275.04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11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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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