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29民初1559号 原告:***,男,1991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全南县,现住全南县。 被告:江西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MA35Y63Q0G,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临港新城C区36栋23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江西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丽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