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越众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博越众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成投资产管理四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7执363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博越众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成投资产管理四川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
四川博越众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成投资产管理四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07民初2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XXX元及利息等。目前执行到位金额XXX元。
在执行中,本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通过两次网络查询和传统的查询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07民初2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苏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