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豪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南浔**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豪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8138号 原告:浙江南浔**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马腰村长征路1号-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豪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740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南浔**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豪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诉讼中,原告浙江南浔**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南浔**木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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