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402执910号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攀枝花市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同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印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移送执行攀枝花市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同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豪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印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案件受理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50元。至此,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申请执行的(2019)川04民终1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5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