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102执12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执128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542.4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