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大一互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1知民初2号 原告: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大连大一互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连大一互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于贤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