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20民初7238号 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93345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 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094460932。 负责人:余业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 被告:***,女,197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7.68元,由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平安出租汽车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 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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