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等与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302民初2048号 原告:**,女,汉族,1971年8月9日生住云南省麒麟区。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8年1月19日生住云南省麒麟区。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50110909E。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A48幢2-4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道,男,该公司安全部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0988566X1。 住所地:云南省**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凤来社区盘江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盛大工矿机电商贸城对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午路沟通100服务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0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刘 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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