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302民初2048号
原告:**,女,汉族,1971年8月9日生住云南省麒麟区。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8年1月19日生住云南省麒麟区。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50110909E。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A48幢2-4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道,男,该公司安全部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0988566X1。
住所地:云南省**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凤来社区盘江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盛大工矿机电商贸城对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云南昆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午路沟通100服务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0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刘 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