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道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帮盛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明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0)陕0116民初8240号
原告西安帮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698605078M
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办启航佳苑A区7号楼24层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楠,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永兵,男,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明道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376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苑XX号房
法定代表人袁少辉,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220607787L
住所地:西安市尚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高翔。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帮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明道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帮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帮盛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帮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4880元,减半收取,另一半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史红梅
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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