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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006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芜中民一终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8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708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