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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0027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1年7月14日出生,住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鸠劳人仲裁字第12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3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80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夏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