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8民初3280号 原告: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5号附3号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7367644X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66号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09430497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5元,由原告重庆中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 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