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文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安徽省安文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保9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被执行人:***,男,198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省安文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紫云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68128M。

法定代表人:陈小珍。

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23执保92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省安文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省安文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绍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汪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