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快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双牌石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8执2358号
申请人:南京快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机构代码:913201026089507099,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7号1505室。
被执行人:南京双牌石大酒店有限公司,机构代码:9132011869040444XT,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漆桥西路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京快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双牌石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在本院采取查封措施后,申请人南京快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118执2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万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