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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伟万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010号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五街38号3号院3号楼12层1205。
法定代表人:马诗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志,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伟万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28号1号楼2层209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伟,经理。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伟万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2022年6月14日开具的交款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郭 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