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12民初12303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北工业路398号B2栋。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凤,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9号南座90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被告已支付工程款为由,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钟*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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