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922执1041号
***、四川晨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四川晨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125.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0125.78元,其中,本金167672.78元,执行费2453.00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的南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南劳人仲案字(2020)1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