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1民终2635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7月11日出生,住广州市越秀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首层**商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与***为姐妹关系。 上诉人***、上诉人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艺装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1.判令***、九艺装饰公司承担***房屋(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栋503房)的卫生间楼顶混凝土楼板的松塌部位(鉴定报告的第21页的相片26)的维修责任,并修复该处的渗水痕迹,***、九艺装饰公司应委托有结构补强的资质的施工方对503房上述松塌部位进行修复,如果逾期不完成,则由***委托有结构补强的资质的施工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九艺装饰公司承担;2.酌情判令***、九艺装饰公司承担***外出居住的租金费和房屋价值的贬损额;3.判令***、九艺装饰公司承担所有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判令***、九艺装饰公司承担***房屋的有空鼓的顶板批荡的铲除和修复责任;5.判令***、九艺装饰公司承担***房屋的龟裂的顶板批荡的铲除和修复责任。事实和理由:一、对于渗水测点A,参见鉴定报告第9、10和11页,鉴定结果说明:此处的渗水痕迹是由楼上603房渗下来的,所以应由***承担对此处的渗水痕迹的修复。参见鉴定人对***质证意见4的回复函即合正函(2021)124号中“503房混凝土楼板底部的保护层的最薄厚度只有6MM,现场鉴定时我司鉴定人员轻轻敲击,随即有混凝土保护层掉落,说明该部位的混凝土保护层处于疏松状态,九艺装饰公司装修施工振动加剧了断裂掉落的影响”和(2020)225号中的“关于相片9现象的原因,九艺装饰公司的装修施工振动影响,在饰面层掉落时有少量的混凝土一起掉落”,证***装饰公司有过错,应当承担该处的混凝土楼板的松塌部位的修复责任。卫生间混凝土楼板是***和***共同使用的,合正函(2020)225号中第二点明确“这种情况和通常讲的楼板裂缝不是一回事,不能作为裂缝进行测量”,说明鉴定报告第4页的“主要由于温度应力和材料收缩引起的”不可用于此处。二、外出居住的租金费是为了避免将来修复房屋的空置期,否则***仍要居住在装修房屋里,可能影响身体。关于房屋价值的贬损额,***提供了附图31,能够证明***房屋的卫生间的地面混泥土楼板在回填水泥沙浆前能看到凹槽,有破损。但是由于***不愿意打开其隐蔽工程,本次鉴定人只能看到混凝土楼板底部并对底部进行司法鉴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司法鉴定,属于举证妨碍或证明妨碍。***不认可附图31的三性,没有提供客观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提交的证据文件2,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知晓这个凹槽,但是未作解释。对于此破损,***无法从下往上对混凝土楼板顶部进行修复,***又拒绝打开隐蔽工程对混凝土楼板的顶部进行修复,无法恢复原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关于鉴定费,包含了渗漏水原因和房屋安全鉴定,但鉴定人没有出具正式盖有红章和签名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给***,即使***多次要求。本次司法鉴定报告是“房屋漏水查勘报告”,主要引用标准是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湿度测试占了报告的大部分的篇幅和鉴定人大部分的鉴定时间,特别是第二次司法鉴定,所以渗漏原因的司法鉴定费用应占大部分的费用。即使判断“影响较微弱”,但对于顶板批荡的龟裂,是直接承受***装修形成,也表明***、九艺装饰公司有过错,***无过错。四、关于***、九艺装饰公司承担***房屋龟裂的顶板批荡的铲除和修复责任,是根据***、九艺装饰公司在一审时第一次庭审中表示愿意承担顶板批荡龟裂的修复。五、对于附图31,***表示有部分是603房前业主造成的,因为***已经承担了603房的权利和义务,所以603房业主应当承担附图31的修复责任。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支持***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九艺装饰公司答辩称:一、关于***请求用环氧树脂和结构补强修复卫生间顶楼的混凝土楼板的松塌部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卫生间楼顶结构是混凝土浇灌,本身十分坚硬,九艺装修公司没有破坏其建筑结构。关于***请求修复渗水痕迹,九艺装修公司予以承认同意修复。二、关于***请求赔偿外出居住的租金费用和房屋价值贬损额,***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外出居住的租金费,且修复天花批荡、渗水痕迹只需要2-3天,不需要一个月时间。***提出603房卫生间有一处凹槽,是正常的施工行为,九艺装修公司用水泥砂浆进行回填并无不妥。三、关于司法鉴定费用,九艺装修公司在上诉状中详细阐述,应由***承担主要部分,诉讼费由***自行承担。四、关于对房屋的有空鼓的顶板批荡的铲除和修复责任,***并未在一审诉讼请求中提出,属于新的诉讼请求,其应该另行提起诉讼。同时,鉴定报告体现房屋老旧,顶板饰面层是黄沙泥混合砂浆,其本身粘结强度较低,墙体裂缝主要原因是由于温度应力和材料收缩引起,并不一定与九艺装修公司的施工行为有关。五、关于房屋有龟裂的顶板批荡的铲除和修复,其在一审中并未提出该诉讼请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应另行起诉。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对***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 ***答辩称,我方答辩意见与九艺装修公司的一致。 九艺装修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九艺装修公司对603房的洗手间地面防水层进行维修补漏处理;2.一审鉴定费18000元由***承担主要部分12000元;3.二审诉讼费由***承担。事实与理由:***所属的603房装饰装修业务是九艺装修公司承包负责施工的,应由***与九艺装修公司协商一致,就洗手间漏水部位进行维修补漏处理,九艺装修公司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达到符合合格标准即可。二、***申请的房屋漏水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应该对鉴定费用承担主要部分。首先,鉴定结果表明,房屋渗水和九艺装修公司施工有关,墙体开裂影响微乎其微,房屋安全方面没有提及有安全隐患,所以九艺装修公司责任较小。其次,***一直无法协调、配合房主、施工单位在603房的施工工作,导致防水施工工程有瑕疵,***自身有原因。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改判。 ***答辩称,关于九艺公司认为其具备装修资质的问题,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函等文件显示,防水和结构补强需要两种不同的资质,因此九艺公司并不具备上述两种资质。根据司法鉴定报告的照片9显示,由于楼板被震裂,需结构补强资质的公司去进行修补。自九艺公司进场施工至今都无法对此问题予以解决,导致对我方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具体可见鉴定报告第21页的照片27,照片中所示渗水部分的水是黄色的,由此可见渗水部分是生活污水。***入住603房仅几个月,渗水部分则形成了一大片,由此可见防水工程并未做好。对于九艺公司的第三点上诉意见,我方认为其意见均不属实,也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答辩称,针对鉴定费用的问题,一审判决是判令我方主要承担的,我方虽然认为由我方承担是不当的,但秉着双方均是**右里,因此没有对此提起上诉。 ***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请求判令:1.判令***、九艺装饰公司停止侵权;由***、九艺装饰公司出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对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栋603房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做防水补漏,恢复房屋原状;由***出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对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栋503房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花楼顶渗水漏水部位和混凝土、批荡松塌部位及洗澡间的天花板裂缝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九艺装饰公司承担。2.判决***、九艺装饰公司连带赔偿***损失50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广州市******路*号*号楼*房,产权人为***。广州市***路*号*号楼****房,产权人为***。上述两房屋上下毗邻。 2019年8月29日,案外人***(甲方)与九艺装饰公司(乙方)签订了《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装饰公司对603房进行装修。 ***为了证明渗漏及墙体开裂的原因,向一审法院申请鉴定,一审法院摇珠确定了广东合正建筑物鉴定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0月,一审法院组织三方到现场勘查。2020年11月23日,广东合正建筑物鉴定检测有限公司作出《房屋漏水查勘报告》,其中内容:“原因分析:1.503房顶板装饰面层脱落的原因。据***、九艺装饰公司反映,2019年9日初采用冲击钻对地面进行凿除,楼下反映饰面层有脱落后即停止凿除地面,仅厨房、卫生间全部凿除,小客厅小部分凿除,客厅入门口处小部分凿除,其余未凿除。说明503房顶板饰面层脱落的时间与603房装修时间相吻合。603房9月初装修时采用冲击钻将原楼面饰面层凿除,采用冲击钻凿除过程必产生震动,而503房顶板饰面层是黄泥混合砂浆,其本身粘结强度较低,局部有空鼓现象,受到凿除地面的过程中产生的震动,抹灰层发生脱落。2.503房渗漏的原因。2020年10月27日、10月29日,在603房卫生间蓄水测试的前后共二次对503房进行测湿检测,经对数据进行对比。结果显示,数值两次变化不大。现时检查503房小客厅北侧中部有轻微发霉、发黑,卫生间水管处有渗水模迹,其他部位没见有渗漏现象,这些渗水不排除603房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渗水造成。现场检查时是干燥的。经蓄水试验,试验后这些部位的情况没有变化,用于触摸这些部位是干燥的。503房曾发生的渗水问题,是603房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不当造成。3.503房裂缝的原因。关于裂缝问题,503房墙体的竖向、水平裂缝宽度较小,集中在0.1-0.2mm,另有个别顶板饰面层细微裂缝。从裂缝的所在位置、状况,可判断这些裂缝主要是由于温度应力和材料收缩引起的,603的装修振动对裂缝的扰动影响较微弱。根据本次查勘的现场检测结果、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综合分析,现对***房屋的损坏原因作如下查勘结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北较场横路l号大院5栋503房的损坏情况,我司先后二次到达现场检查。现有部分顶板的抹灰饰面层空鼓、脱落。这个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1、顶板与饰面层处的黄泥砂浆粘结强度低;2、局部空鼓部位的饰面层在其自重力作用下下坠;3、603房装修施工振动激发了抹灰层脱落。小客厅顶板发霉、发黑,卫生间水管周边的渗水痕迹主要是由于603房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不当造成,但现时己停止。503房墙体和顶板饰面层的细微裂缝,主要是由于温度应力和材料收缩引起的,603的装修振动对裂缝的扰动影响较微弱。” 之后,***表示503房卫生间仍存在漏水的情况。一审法院再次组织三方于2021年3月到现场勘查。2021年3月28日,广东合正建筑物鉴定检测有限公司作出《房屋漏水查勘报告》,原因分析中的第2点“503房渗漏的原因”处作了修改,修改为:“2021年3月12日与2021年3月门日的湿度值数据对比可见,测点4、测点A在蓄水前后均有明显增加,我司鉴定人员在蓄水前后用手触摸该部位均有明显潮湿感,可见有明显水印,说明现时检查603房卫生间地面存在防水层失效或防水措施不当。”,查勘意见中“小客厅顶板发霉、发黑,卫生间水管周边的渗水痕迹主要是由于603房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不当造成,但现时己停止。”修改为:“503房卫生间的漏水是由于603房卫生间地面的防水层失效或防水措施不当。” 一审庭审中,***表示:***主张的50000元包括外出居住租金费1个月3000元;时间成本费和劳务费168小时,每小时30元;精神损害金10000元;房屋价值贬损额修补好后的贬值按照每平方20000元*1.6平方米;由于九艺装饰公司没有资质,所以不同意九艺装饰公司修复破损位置,且因为***、九艺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信任,也不同意九艺装饰公司委托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九艺装饰公司表示:如果要承担维修责任应***装饰公司进行维修,**、阳台、洗澡间、厨房靠近外窗户的天花板批荡问题,九艺装饰公司可以帮忙修复,侧墙批荡裂缝并非九艺装饰公司造成,九艺装饰公司也愿意将批荡裂缝修补,但是如果是墙体裂缝,九艺装饰公司不愿意修复。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鉴定报告结论,503房卫生间的漏水是由于603房卫生间地面的防水层失效或防水措施不当造成的,故***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603房的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进行维修补漏处理。维修补漏后,应对503房小客厅顶板发霉、发黑,卫生间水管周边的渗水痕迹进行修复。 部分顶板的抹灰饰面层空鼓、脱落的原因,是顶板与饰面层处的黄泥砂浆粘结强度低,局部空鼓部位的饰面层在其自重力作用下下坠及603房装修施工振动激发了抹灰层脱落,考虑到是***在装修过程中直接导致了顶板的批荡脱落,且***表示愿意对503***掉落的批荡进行修复,故***应对503***掉落的批荡进行修复。至于其他墙体和顶板饰面层的细微裂缝,虽然***曾表示愿意义务帮忙维修部分位置,但***表示不同意,且由于上述问题主要是温度应力和材料收缩引起的,故该部分的修复责任,应由***自行承担,不应由***、九艺装修公司承担。 ***主张的50000元赔偿,均没有证据证明。其中,外出居住租金费没有发生,精神损害金没有法律依据,且房屋修复后并无价值贬损,故对***要求赔偿的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作为相邻房屋的产权人,应承担本案的维修责任。由于九艺装饰公司是实际装修涉案房屋的主体,且在本案中也同意进行维修,故***、九艺装饰公司应共同承担本案的维修责任。 本案的鉴定包括了渗漏原因、墙体开裂原因及房屋安全鉴定,由于***、九艺装饰公司存在渗水及装修直接导致批荡掉落的情况,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九艺装饰公司承担12000元鉴定费。而***房屋本身顶板与饰面层处的黄泥砂浆粘结强度低,且墙体细微开裂与***、九艺装饰公司无关,故也应自行承担部分鉴定费用即60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审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号楼603房的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进行维修补漏处理;维修补漏完成后五日内,***、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对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号楼503房小客厅顶板发霉、发黑,卫生间水管周边的渗水痕迹进行修复,并对503房内天花掉落的批荡进行修复。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诉讼费19150元(其中受理费1150元、鉴定费18000元),由***负担受理费1050元、鉴定费6000元;由***、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00元、鉴定费12000元。 本院二审期间,***提交:房屋横截面手绘图,拟证明:我方一审证据31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且与鉴定报告的照片8、9、26等形成关联性。九艺装饰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九艺装饰公司提交:施工资质证书,拟证明:九艺装饰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质证称: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但对其关联性不予确认。该证据仅能证***装饰公司具备建筑方面的资质,但并不能证***装饰公司具备结构补强或防水工程的资质。***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经审查,一审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涉案《房屋漏水查勘报告》第6.4条记载,鉴定机构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两次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屋的卫生间。503房屋卫生间:(1)顶板南侧有一滩水印,并有白色结晶物体,用手触摸有潮湿感。(见附件一相片26)(2)顶板中部排水管周围有一滩水印,用水触摸有明显潮湿感。(见附件一相片27)第7.2条显示,湿度数据对比可见,测点4、测点A在蓄水前后均有明显增加,我司鉴定人员在蓄水前后用手触摸该部位均有明显潮湿感,可见有明显水印,说明现时检查603房卫生间地面存在防水层失效或防水措施不当。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以及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针对***、九艺装饰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院认定如下: 关于503房卫生间的漏水问题。根据《房屋漏水查勘报告》对503房渗漏原因分析及鉴定过程,鉴定机构对卫生间顶板取了两个测点,即测点4和测点A,对应房屋卫生间顶板南侧和顶板中部排水管周围。鉴定机构认为,两测点位置在蓄水前后湿度均有明显增加,鉴定人员在蓄水前后用手触摸该部位均有明显潮湿感。故《房屋漏水查勘报告》作出了“503房卫生间的漏水是由于603房卫生间地面的防水层失效或防水措施不当”的结论。由此可见,503房屋卫生间顶板存在两处漏水点,均系603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失效措施不当造成的,因此,***、九艺装饰公司均应进行修复。一审对此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至于***上诉要求对503房卫生间楼顶的混凝土楼板的松塌部位进行维修、加固的问题,因鉴定机构并无作出修复该漏水需要同时对***所称的松塌部位进行维修、加固,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要求对503房有空鼓的顶板批荡以及有龟裂的顶板批荡进行铲除和修复,以及***要求赔偿其外出居住租金费用和房屋贬值损失问题。一审法院对此所作的分析、认定论述清晰,理据充分,且根据本案的情况,一审已判处***、九艺装饰公司对503房内天花掉落的批荡进行修复,并无不妥。***不予认可一审认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推翻,故本院确认一审的认定,即对***对此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予支持。 关于鉴定费的负担问题。本案系房屋上下楼之间因装修发生的侵权纠纷,作为装修一方,本应谨慎,避免造成相邻房屋的损害。而本案究其原因,系***及其委托的装修公司不当装修所造成的,虽503房本身的顶板与饰面层处的黄泥砂浆粘结强度低,在重力作用下也可能自行下坠脱落,但如没有外力的作用,特别是冲击钻震动的强烈作用下,不可能造成房屋顶板批荡多处同时掉落。因此,不能以503房房屋存在的问题认定***存在过错,故***上诉主张其无需承担鉴定费,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九艺装饰公司以其具备资质为由要求由其施工修复的问题。九艺装饰公司虽系具有相应装修资质的公司,但其系本案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由其施工修复的情况下,九艺装饰公司上诉要求由其修复,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部分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他的上诉请求和上诉人九艺装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部分判决结果不当,本院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号楼603房的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进行维修补漏处理;维修补漏完成后五日内,***、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对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大院5号楼503房小客厅顶板发霉、发黑,卫生间顶板南侧和顶板中部排水管周围的渗水痕迹进行修复,并对503房内天花掉落的批荡进行修复。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诉讼费19150元(其中受理费1150元、鉴定费18000元),由***负担受理费1050元;由***、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受理费100元、鉴定费18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负担775元,由广东九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 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