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民申63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80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原审以一事不再理的理由驳回***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审理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十三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五项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其余诉请在前案(2016)沪01民终2765号生效判决中已处理过,现***再次起诉,系重复诉讼,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且审理程序合法。***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琴
审判员***
审判员*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褚艳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