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好前景贸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5民初1524号

原告:无锡好前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工业园区宝鼎钢材现货市场内3号楼SZ3047室。

法定代表人:谢兰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巧燕、徐文俊,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泉东路123号五龙小区41幢三单元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加方。

原告无锡好前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浙江中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7455.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浙江中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455.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严 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