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74执异63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对原告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天国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沪74执异63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沪74执异63号执行裁定书第八页第五行“第二百三十四条”有误,应补正为“第二百三十二条”。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焓洄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