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35033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0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四川航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3层3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FGUH5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四川航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 莉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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