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329民初1066号 原告:天津市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镇朱家房子村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079636262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天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天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泰顺县万洋华府华府苑10幢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693625176X。 法定代表人:***。 天津市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天津市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天津市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依法行使其诉权,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未损害第三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14元,减半收取2157元,由天津市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