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603财保12号
申请人: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三里桥街发展大道雅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勇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名家汇1-3-1。
法定代表人:吴景玖,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贵州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1068.77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邮寄提交了证据材料,本院于2022年2月12日收到证据材料。申请人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保险单号为PZDM202252220000000038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但申请人未提供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确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万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1068.77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刘元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罗丽燕
书 记 员 胡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