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亿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04民初141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四川泸县。
被告:四川亿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北路5号1楼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MJ377Y。
法定代表人:殷建
原告**与被告四川亿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5元,本院减半收取5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