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宁0104执保891号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檀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宁0104执保89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檀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宁0104执保891��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