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宁夏檀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宁0104执557号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檀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檀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