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添力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添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4执保103号
陕西***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添力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添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424民初307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移送执行,要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2800000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添力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作额度冻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24执保1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 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任晨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