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象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海象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5民初4610号 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化北二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AJJ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海象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1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3223314518。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长河小区建行15号楼111号1-2803号,公民身份号码642124197607270613被告:***,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海象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3.28元,由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瑶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廖 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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