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03民初1157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1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会同县。
原告:***,男,汉族,1980年12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会同县。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旭,贵州思嘉律师事务所。
被告:张华,男,汉族,1990年11月14日出生,住贵州省江口县。
被告:贵州红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内。
法定代表人:杨滕,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张小刚,男,汉族,1976年6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祁东县。
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梵净山大道282号。
负责人:张博俊,局长。
原告***、***与被告张华、贵州红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张小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熊浩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罗丽燕
书 记 员 胡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