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03民初1288号
原告:***,男,198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会同县。
原告:***,男,198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会同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旭,贵州思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华,男,199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江口县。
被告:贵州红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内。
法定代表人:杨滕,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永飞,贵州永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小刚,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
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梵净山大道282号。
负责人:张博峻,该局局长。
原告***、***与被告贵州红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张华、张小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本院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了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彭忠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吴玉荣
书 记 员 李文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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