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2926民初412号
原告:***,女,1970年2月7日生,云南省南涧县,农民,住南涧县。
委托代理人:***,云南匡州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被告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以双方已于庭下达成和解,有关赔偿已支付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审判员***
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