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保6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MPPE025,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王树洪。
被执行人:***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T6QFF7A,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山世清。
本院在审理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作出的(2020)苏0682民初44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剑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汤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