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124号
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晶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晶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为:(2020)苏068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首次执行案号为:(2021)苏0682执3738号,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24722701.69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1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260000元,执行费92556元(未预交)。执行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与首次执行标的一致。本次执行中,双方再次于2022年1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于当日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执行款转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2556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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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