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44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亚特尔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亚特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27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9民初46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卫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