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恢9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肥城矿业集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03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2019)鲁0829执1577号,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9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