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若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2民初4236号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金昌路1858号1幢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312365180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12幢J1239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并于2022年6月21日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胡 畔 书 记 员 雷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