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24执967号之三
沈阳新大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
沈阳新大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404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4122.08元(含利息77.08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此款已于2021年6月17日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沈阳新大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24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