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荣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7执386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荣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仁寿县兴盛家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继,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x段**********。
法定代表人:汪巍,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7814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6月12日受理四川荣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诉讼中,本院作出(2018)川0107民初7814号民事裁定,依法将被执行人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新南支行账户xxxxxx存款予以冻结。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新南支行账户xxxxxx存款xxxx元扣划至本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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