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民特108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8年6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揭玉富,男,195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
申请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揭玉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7]347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该裁决。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申请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李娟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