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双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6民初1955号 原告:***,男,195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双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66号1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0666356478X7。 法定代表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双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重庆市沙坪坝区双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员工。 被告: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北路20号(***拓展区A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060580H。 法定代表人:***,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双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2019年1月23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