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破字第0001-3号
申请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南通市西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5月18日,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提出申请,称南通市西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南通市西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南通市西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且无其他财产可供追加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通市西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