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603执恢395号
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8915.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到位18915.64元,执行费170元。至此,本案已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标的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