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仟帝商贸有限公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04民初7138号 原告:青海仟帝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原告青海仟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14日以被告已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不再主张诉讼请求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仟帝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66元,减半收取计1033元,由原告青海仟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 瑞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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