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4执298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鑫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58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85000元、利息15000元、案件受理费8047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979.97元,合计1115026.9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本院依法足额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28576.97元(其中案款1115026.97元、执行费13550元),并于2023年10月19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115026.97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581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135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298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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