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04民初3992号 原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8DTH7F,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2栋306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77年1月5日生,藏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祁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叠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5LQL6F,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5号14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监事。 原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叠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原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631元,由原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辛皎菱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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