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221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南关村5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1号楼一单元7层10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民再1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民再1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