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221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南关村5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1号楼一单元7层10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民再1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民再1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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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