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泰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23执184号

**、四川隆泰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隆泰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川1323执184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四川隆泰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19)川13民终34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