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1225执66号
***、湖南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述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5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